第二部分 诗歌第二集(一九五○年)说明

一九五○年在台湾出版的“诗歌第二集”共一百四十七首;因视为诗歌第一集(即早期小群诗歌)共一百八十四首的延续,故标示为第一百八十五首至第三百三十一首。本文集此段收录了李常受弟兄写作或编译的一百三十七首,每首均以原“诗歌第二集”的首数标示之,首数下方括弧内另标示一九六八年整编本诗歌及沪版诗歌相对应的首数;又首数下方的*号表示该诗乃编译自外文,无*号者则为李弟兄之中文写作。诗歌内容凡经修订或改编而收录于一九六八年整编本诗歌者,文集本段所刊列,均以一九六八年整编本诗歌为准。原“诗歌第二集”中,部分诗歌有注明来源,据此得知非李弟兄著作者,共十首,该十首诗歌遂略去而未列于文集本段内。